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顺应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跟发展的形势,去贯彻财政部、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的文件精神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也就是内财教974号、内财教1780号文件精神,进而发挥研究生于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里的积极性,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切实改进研究生学习生活的条件。再依据学校实际的情况,制定出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从事的助教工作,助研工作,还有助管工作,主要针对的是教学助理工作,科研助理工作,以及管理助理工作,以下简称为“三助”。
第二章 岗位任务、管理及申请对象
第三条 岗位任务
(一)助教的具体形式是,从事本(专)科生教学辅助工作,其中涵盖批改作业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还要进行辅导答疑,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包括上机辅导,也包括指导实验或者实践课程,甚至还要辅导课程设计。
(二)助研工作的具体形式包含,成为导师或者导师组的科研助手钓鱼网,给导师课题组达成特定的科研,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等等。

(三)助管工作的具体形式包含,承担各类教学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科研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行政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思想教育管理的辅助工作;担任本(专)科生兼职辅导员,担任本(专)科生副班主任等。
第四条 设置助教岗位的学院(用人部门)管理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导师、学位点单位协调管理助研岗位的研究生,用人部门管理助管岗位的研究生,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安排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担任的“助教”,是属于教学辅助之类的岗位,要是没有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的话,不管是任何部门,还是任何个人,都不可以去安排,或者要求研究生去承担本来应该是由主讲教师来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
第六条 内蒙古科技大学中,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本校教师攻读全日制研究生)是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用范围,“三助”岗位优先聘用特困生、贫困生这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考试不及格或者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无法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院会对“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以及所需的人数进行核定,“助研”岗位则是导师依据科研工作的情况来加以确定的。
第八条 每学期开始的时候,研究生院会公布研究生“三助”岗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按照要求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研究生“三助”岗位的申请由岗位设置部门进行受理。
第九条 进行“三助”岗位申请,得经由申请人导师表示同意才行。岗位申请以及聘任工作,会在岗位公布之后的一周时间内完成,岗位设置部门要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统计汇总表》,加盖用人部门的公章后,交到研究生院进行备案。
第四章 考核与酬金

第十条 研究生的“三助”岗位聘期是一学期,在聘期结束的时候,用人部门要负责考核被聘用研究生的“三助”岗位工作情况,还要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之后由用人部门给出考核结论,这个结论要么是合格,要么是不合格;只有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会发放“三助”酬金。
第十一条 酬金发放办法如下,“助教"岗位工作酬金由学校支付,研究生院进行统一管理并发放,其中批改作业工作量酬金是0.3元每份,其它助教形式酬金依据工作量综合酌情发放 ,“助研”工作酬金由导师按照岗位实际科研工作量视具体情形来确定发放,“助管”岗位的工作酬金是300元每月。
第十二条 若在聘期之内,发现研究生无法胜任工作,或者对正常学习科研造成影响,那么会对其进行中途解聘,且不会发放“三助”酬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