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迎来了5000多名新生。
9月14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迎来了5000多名新生,15日,这些新生踏入校园,他们做的第一件事,便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学生们发觉,协议书中有一项内容是“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要求新生签“自杀免责书”这一行为,随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截至16日下午5时,9000多名网友参加了相关投票,其中八成网友觉得该做法不合理。
当羊城晚报记者对校方有涉人员加以采问时,校方有涉人员予以认可,此协议条款的设计实在未合科学之规,必然会做变更处理。
“自杀免责”学生反感
一个月之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有5000多名新生,他们在收到录取通知书过后一流范文网,还收到了一份《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总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形,其中第5项协议作出规定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本人要对自杀、自伤所引发的后果承担责任。在9月14日、15日开学报到那两天,5000多名新生把这份由学生及家长共同签名的协议书交给了校方。
协议书虽已上交,然而一些大一新生却有着颇为强烈的反对情绪,其内心会这样想,我们于学校遭遇意外状况,学校难道就全然没有丝毫责任吗?
有一位新生家长,对这项规定表达了不满之情,他讲,已然把自家孩子送到了此地,目的在于期望学校能营造出安全的环境,进而让身为家长的自己放心安然,并能够放手任孩子去成长,要是孩子于学校出现了意外状况,那么家长的首个反应将会是去找学校讨要说法,毕竟是由于信任这所学校,才把孩子送到了这里。

由相关网站所进行的统计数据表明,截止到昨天下午5时这个时间点,在9089名网友之中,有7698名网友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学校要求新生签订“自杀免责书”的这种做法可不太合理。
一位网友发帖表示,真是滑稽可笑,一旦出现了状况,究竟谁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这是法院经过审慎考量后自然会做出裁定的,没想到竟弄出这样一份免责协议,实在令人感到悲凉无比。
亦有网友称学校这般做法能够被理解,鉴于在大学里,教师没办法每日都紧盯着学生,学生需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实际上有时家长也在以一种变向的方式去推诿责任,觉得只要是于学校里出现了事情,那就必定是学校的责任,这般是不正确的。”另一位网友讲道。
校方称借鉴别的高校
羊城晚报的记者,了解到这样的情况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不久之前,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有一名男生,因为求爱没有成功,所以在宿舍里面,用刀捅了女生,那么“自杀免责书”的出台,究竟是不是和这件事情有关系呢?
在16日的下午时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相关负责人,于接受记者采访这个行为当中,对这一点予以了否认,他声称,实际上这一协议的内容已然存在了许多年,其最初的想法乃是想要让家长以及学校一起去关注学生的成长以及发展。
除此之外,记者另外留意到,有一位网名为“Baby Gamo”的网友发布帖子表示,他是那所学校的毕业生,以前在那所学校里,有一个男生考试成绩不理想,心里不痛快,还很自卑,于是就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那么,那份“自杀免责书”是否和这起事件存在关联呢?
校方负责人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了此事件发生,此事件发生得到了校方负责人对羊城晚报记者的证实,不过该负责人告知记者,这名自杀者是东莞理工学院成教学院学生,并非城市学院学生,只是当时两所学校使用同一校区,学生宿舍也处于同一处,然而这份协议书内容与这一事件并无关联,实际上这份协议书借鉴了其他高校的某些做法。
此类条款实际无效

关乎生命的事项,怎能用以协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知记者,这般的条款并非仅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单独存在,众多高校都有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没有效力的。
尽管签订了这般协议,然而当真的出现事情之际,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依旧得承担怎样的责任,究其缘由在于这仅仅是一份协议,绝不可能超越于相关法律之上。校方相关负责人这般说道,学校随后有可能会针对协议条款予以修改。除此之外,他还表明,校方对大一新生提出异议的这种做法颇为赞赏。
网友热议
不够人性化
白鸽质问,什么叫做为人师表,这分明是在把责任给推脱掉,学生要是出现了问题,学校就应该去进行解决,不然的话,又凭什么称之为学校!
应明确的是,我是坏人,条款本身应当是不存在错误的,仅仅是却乏必要的人性化罢了,那些选择自杀的人,纵使与所处的具体地点以及相关负责人存在一定关联,然而自杀终究是一种完全主观的行为。可是,作为从事教育的机构,理应将重点放在开导教育方面,而绝不是想方设法地置身事外!
个人觉着吧,大学生已然是成年人了,自身所做的一切行为都理应自己去负责,家长不该因孩子出现自杀什么的状况就去怪罪学校没把安全措施给做好,学校同样不应当这般冷漠地、带着官僚作风那般要求学生去签“生死状” (文/图 记者 余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