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见动物”都受保护,千万别招惹
2026-03-23 19:52:14信息公告485
近日,话题“刘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被判刑”引发热议。刘某某在北京一处原始森林自然生态景区内,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其中包括豹猫1只、狍3只、蒙古兔1只。经鉴定,豹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狍和蒙古兔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对此,不少网友好奇:我国哪些区域禁止捕猎?什么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钟震宇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各地相关规定,无论是否单独划定禁猎区,以下区域一律禁止捕猎——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等。目前,北京、江苏、福建等多地已发布通告,在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全年禁猎。很多人也关心,我国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是如何划分的?“在我国,受保护的动物主要分为三类。”钟震宇介绍,常见种类如下: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保护动物有大熊猫、金雕、麋鹿等;二级保护动物有豹猫、红隼(sǔn)、长耳鸮(xiāo)、鸿雁等。二是“三有”保护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常见的有刺猬、麻雀、绿头鸭、翠鸟等。三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比较常见如《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珠颈斑鸠、啄木鸟、刺猬、黄鼬等。各地名录略有差异,相关动物均受地方性法规保护。钟震宇提醒:无论动物体型大小、是否常见,只要属于保护范畴,猎捕、交易均属违法,轻则罚款,重则判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