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院校有着显著突出的专业特性,肩负着培育航海种类特别人才的关键使命,航海教育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同协作管理的,航海种类特别人才培育工作相关的政策是由这两个部门一块儿共同研究制定的,航海种类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经由海事主管机关组织的船员适任考试才能够获取值班船员适任证书,怎样达成航海教育与航海职业资格的有机连贯始终是海事主管机关专心致力于研究的重要课题。2021年1月,交通运输部的海事局发出了《关于开展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通知》 ,正式开启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这项工作。此时此刻,大连海事大学等5所本科院校,以及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等好多家高职院校,已通过质量评估,且获得了主管机关的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本文结合我国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政策的变化发展,剖析当前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海事监管里存在的实际问题,给出保障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建议。
一、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发展回顾
( 一 ) 适任考试成绩由共管到等效阶段
我国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交通部颁布了《关于部属高校海上专业84届毕业生考取船员证书方法的通知》,即交水监字〔1984〕107号。该通知作出规定,大连海运学院,也就是大连海事大学的前身,其海上专业本科毕业生能够参加毕业答辩,成绩合格的人员会由港监,即海事局的前身,发放远洋一等二副、二管轮、二级电机员、二级电报员“船员理论考试合格证书”,答辩相关专家由学院和港监共同组成。集美航海专科学校专科毕业生需经过实习后能够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港监发放远洋一等三副、三管轮、三级电机员“船员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学校和港监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一起来负责考试相关工作。1987年交通部印发了《关于颁布的通知》( 交水监字〔1987〕15号 ),这个通知自198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遵照该规则,高等航海院校里海洋船舶驾驶、轮机管理本科毕业的学生,理论考试是跟国家毕业考试一同开展的,在无限航区一等船舶见习满12个月之后,要写出见习报告或者论文,经过考核合格以后,才会发给无限航区一等船舶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高等航海院校里,海洋船舶驾驶专业专科毕业生,其理论考试与国家毕业考试一同开展,在无限航区一等船舶见习,整整见习满12个月之后,要写出见习报告或者论文,经过考核合格后,才会发给无限航区一等船舶三副适任证书。高等航海院校中,轮机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理论考试跟国家毕业考试一并进行,在无限航区一等船舶见习够12个月后,写出见习情况的报告或者论文,经考核合格,会发给无限航区一等船舶三管轮适任证书。
( 二 ) 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发展阶段
依据生效的/95公约,1997年时,交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与发证规则》,此规则为交通部令1997年第14号,在起初仅有理论考试的状况下,增添了适任评估。该规则第六十条作出规定,“于确保质量以及等效的前提条件下,主管机关能够认可有关航海类院校的相应考试科目的考试,以及评估项目的评估,以此等效本规则所规定的相应的考试与评估”。2004年6月,交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此规则为交通部令2004年第6号。该规则的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确保质量这个前提之下,主管机关能够承认符合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航海类教育和培训机构,在一定时间之内按本规则自行组织的考试和评估,等效于主管机关的考试和评估。新的船员适任考试评估政策下,虽有上述两个规则里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规定以及理论指导,然而实践层面却没有实质性等效认可行动。2011年时,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这是该规则附件里的内容,其中的“表注5”指了出来,其内容为,“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认可按照本规则开展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的航海类教育机构,前提是该机构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全日制本科生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事宜的批复》,文号是海船员〔2012〕886号。1997年,交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交通部令1997年第14号 )。自那时起,主管机关首次开展的适任考试认可工作得以进行。依据该批复,获得等效认可的是大连海事大学船舶驾驶专业、轮机管理专业和电子电气专业全日制本科生两个科目的理论考试成绩。此后,全国多所航海类本专科院校,也相继取得了主管机关关于部分理论考试科目成绩认可的批复。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多次对该规则进行修订,然而,关于认可适任考试的规定,其条款一直未曾有变化,并且,成绩等效认可工作,也没有在这个基础之上,再有新的推进以及突破。
( 三 ) 基于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等效认可新阶段
2021年1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通知》(海船员函〔2021〕39号),旨在持续深化船员管理改革,并借此激发航海院校办学活力航海专科院校排名,鼓励教学培训模式创新,促进和引导航海院校提高航海类专业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国船员队伍高质量发展,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该局还公布了开展评估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这项标准涵盖了社会声誉与贡献、招生与毕业质量、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情况、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培训课程体系、航海教育资源配置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等七个方面的综合评价指标,该标准解决了我国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缺乏标准的难题。
该评估标准大量借鉴了高等教育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理念与要求,运用定性跟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考量航海教育培训的特殊性,顾及航运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构建与国际国内海员培训与发证标准相衔接的教育培训质量认可体系,进而促进航海院校跟海事主管机关、航运界的联系,增强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对航运业发展的适应性,提升我国航海人才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中国航海教育和海员培训改革,进一步提高航海类专业教育培训质量。这个评估标准,是用来判定航海类专业教育培养质量,是不是达到优良程度的基本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依照这个评估标准,组织展开了航海教育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并且首批认可了大连海事大学等4所本科航海院校的适任考试成绩。
和2012年那次航海类院校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相较,此轮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显著有着两个方面的特性。其一,构建了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流程以及标准。专家组依照实际情形来评定,综合评分满分设定为100分,91分以及91分以上判定为优异,86分至91分(包含86分)判定为优秀,81分至86分(包含81分)判定为优良。针对不一样的评估结果,主管机关施行差异化的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结果。首先,存在着那个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的情况。其次,其范围和幅度出现了显著的扩大。比如说,对于航海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呈现为优异状态的本科航海院校而言,则要等效认可其全日制航海专业本科学生去申请无限航区二副(包含了GMDSS通用操作员)、二管轮、电子电气员所对应的全部理论科目考试成绩。并且,涵盖基本安全培训的成绩,还有专业技能适任考试成绩。
二、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的管理要求
( 一 ) 对获得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的航海院校的管理要求
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被等效认可之后,原本那由海事管理机构所组织的适任考试,调整成了航海院校去自行组织,所以呢,航海院校原有的航海类人才培养方案,得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2021年9月,印发了《关于做好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工作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1〕1201号 ) ,目的在于做好后续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工作,在2023年4月,又印发了《关于优化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船上培训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3〕555号 ) ,针对成绩等效认可事项提出具体管理要求。

这是一系列要求,首先,有一项要求是持续完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以便强化质量控制。然后,针对这个要求,又有规定指出航海院校在通过质量评估以后的6个月内应当完成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工作。同时,还有一项要求明确航海院校要切实履行培训考试实施主体责任,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做好教材统一选用、考试出题、评判标准设定、考试组织实施、考试结果核定、考试档案保存和考试成绩报送等关键事项管理,从而保障船员培训考试质量。
先是,有等效认可成绩报送要求。接着,成绩要统一报于所在地且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对于船员适任考试,对应科目成绩完成报送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后20曰内;而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考试成绩,需在考试结束后20日内完成报送。最后,成绩有效期是从海事管理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的。
1. 三是关于评估时间的安排。2. 那些认可全部理论考试成绩的学生航海专科院校排名,需在毕业后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船上见习后,才能够申请适任评估。3. 该船上见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海船员〔2018〕545号 ) 的规定来执行。4. 其中二副/二管轮的见习内容不可低于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的要求。
其一是,那些未通过学校所组织的对应船员适任科目理论考试的学生,其二要依据这般状况,其三是可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朝具备相应管理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参加补考,其四或者按照第十六条的规定去申请参加所学专业相应的三副 ( 含GMDSS通用操作员 )/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初次适任考试。再者,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随后可自考试成绩通告之日起1年内向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1回补考,这是其四。逾期不能通过全部考试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 二 ) 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要求
海事管理机构得去强化针对本单位关联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以此确保能够把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之后的工作职责给履行到位;于辖区内首家航海院校经由质量评估过后的6个月之内,要完成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修订工作,要明确针对与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相关的航海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考试监督、成绩报送确认等流程实施控制,得以有效履行等效认可之后的培训考试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那些没拿到毕业证书抑或不符合获取毕业证书条件的航海类学生适任考试成绩,不得给予等效认可;要及时去上报各个相关航海院校违背船员教育培训考试相关法规要求的情形,对于弄虚作假、违背相关法规要求、无法持续维持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的,会依照有关规定去下调或者取消其等效认可。在每年的4月至7月期间,各相关直属海事局会对那些已成功通过质量评估的航海院校,开展一次关于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并且要将专项检查得出的结果,及时上报给主管机关。而这个结果,会被用作评判其能不能持续维持质量评估结果的评定指标中的一项。
三、航海类专业学生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存在的问题
( 一 ) 质量评估标准的后续适用存在局限性
依照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的相关规定,对评估结果予以认可,其有效期最长不会超出5年,与此同时,其有效性取决于有效期之内各次外部审核所产生的质量评估结果,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组织的抽评。遵循《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 ( 试行 )》,首先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定期公布的近3年三副、三管轮以及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年度最终及格率,来评定院校的排名情况。之后,依据该排名情况,确定“培训课程体系 ( 20分 )”里“5.5考试及格率 ( 5分 )”这一指标的分值:当排名处于前30%时,计5分 ;当排名在30%~50%这一区间时,计3分;当排名处于50%~70%之际,计1分 ;当排名在30%以后时,计0分。在“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情况(12 分)”里位于“3.3 近 3 年参加适任考试纪律情况(4 分)”这一指标,其评分所依据的情形是这样的,但凡近 3 年内,在参加适任考试时有考生出现违纪状况,每出现 1 人次就要扣除 1 分,一直扣到 4 分;要是一场考试当中出现违纪的考生达到 3 人次以及超过 3 人次,那么就直接扣除 4 分。基于全国所有航海院校共同评价的背景下,首轮航海教育质量评估完成后,前述两项指标中,评估结果为优异、优秀 的航海院校不再参加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考试最终及格率排名、违纪认定等情况缺少相应的数据支撑 ,此外,学生毕业后在航运公司完成船上见习后再参加适任评估,此时其身份已不属于在校学生,是否仍然可以认定为在校学生值得商榷。因此,《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 (试行)》仅仅适用于刚开始申请评估的院校,对于再次进行评估的院校而言就不再适用了。航海教育质量评估之后得出的结果,在5年的有效期满过后,依据什么样的标准重新去开展评估,这就变成了后续需要去应对解决的问题。
( 二 ) 海事管理机构监管面临新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工作的通知》有所提出,要针对有关航海院校去履行好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后续工作职责,在日常教育培训方面,在考试组织方面,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以及在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结果保持等方面,做好等效认可事后监管 ,但相关要求大多是原则性要求,对于在新管理模式下怎样做好监管工作缺少具体指导。国内各个航海院校,在办学条件这一方面有差异,在办学层次上也不一样,认可结果同样存不同,当前依旧面临着监管重点要素不统一,检查标准不清晰,管理要求难以执行的状况,例如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如何去选用统一的教材这一情况,怎样把握考试命题以及评判标准的基准这类问题,很难让全国监管形成一盘棋。
( 三 ) 航海院校教育培训质量保障措施有待加强
推行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改革的时候,其核心思想是赋予那些教育培训质量优良的航海院校更大自主权,引导更多优秀学生投身航海事业,在专业人才培养领域发挥更有力的引领效能,并展现实质性引导作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针对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认可提出了管理要求,然而因管理要求较为宏观,其适用性有待进一步优化。所以航海院校要认真研究等效认可后的各类相关问题,籍此对教学相关情况实施更好管控,对内部监控机制予以合理调整,扎实部署并落实自我评价环节,以实现工作优化,促进自身完善且高效运作。看看调研的状况,能发现,有一些被认可的航海院校,只是修改了质量管理体系,然而,却没有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等方面,进一步去贯彻落实。不同层次的院校,应当围绕着培养目标,达成教学质量的持续自我改进。

四、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背景下保障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建议
( 一 ) 修订和完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价标准
针对《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 ( 试行 )》有不适用问题这种状况,建议主管机关去修订该标准,在维持原有的院校社会声誉与贡献、招生与毕业质量方面的情况、海事管理机构监管情况、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培训课程体系、航海教育资源配置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等框架结构的基础之上,修订二级指标内容,把不适用的评价指标给删除掉,完善培训质量评价标准。主要修订思路是这样的:其一,增添航海院校招生以及就业的规划,还有指导评价方面的内容,以此引导航海院校采取举措,让所培养的人才为航运业发展提供服务;其二,加大资源配置指标的比重,推动院校增加投入,激励院校与企业展开合作,共同建设教学实习船,或者由企业来提供商船实习舱位物业经理人,进而培养高素质航海人才;其三,在对前期开展的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予以总结的基础上,合理地调整部分指标分值,使之切实能够体现出对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评价;其四,引入第三方评价结果,协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航海教育与船员适任资格等效认可的有机衔接机制。凭借完善现有的评价标准,给航海教育以及船员培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供给“参照系和坐标尺”,强化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对于航运业发展的适应性,提高我国航海人才的国际竞争力。
( 二 ) 采取针对性的监督管理举措
对航海类专业学生采取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举措之后,针对航海教育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航海院校内部的管理,另一方面是海事管理机构外部的监督,如此一来既能够激发航海院校的办学活力情况,进而保障培训质量达到一定标准,还能够清晰明确相关的管理流程内容,以此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应支撑,最终推进我国船员队伍朝着高质量方向发展。
1.航海院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
航海院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里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于教学与训练的开展、检查跟评估以及质量记录控制、内部审核还有管理评审等方面,对质量管理体系予以适度修改并完善。其着重修改考试管理控制、教学与训练质量的评估及其结果处置、质量记录保存、内部审核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明确考试命题、评判标准设定、考试组织实施、考试结果核定、考试档案保存、考试成绩报送、考试质量和培养目标评价等关键事项的管理要求,以此满足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的相关管理要求。应依据本院校的培养目标,按照教学大纲,结合培养方案等制订出契合学校实际定位的教学安排,持续提升教师质量意识,达成教学质自我质量的持续改进。
2.海事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方面
海事管理机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里,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去修改完善船员培训相关程序,也要修改完善船员考试相关程序,进一步清晰对航海院校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管理要求,进一步清晰针对该活动的针对性检查要求,进一步清晰对其评价分析要求以及对船员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等管理要求,还要明确检查重点,进而建立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事项清单。一年当中关于认可成绩的适任考试的航海院校,海事管理机构要对其开展专项检查,且专项检查数目至少为一次,专项涉及情况是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专项检查得出的结果,会成为有关航海院校在持续保持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船员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中间审核以及换证审核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海事管理机构对于航海院校的考试试题、评判标准,要组织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去参与试题以及评判标准的评审,以此来保证试题契合考试大纲要求,且评判标准具备科学性、准确性;要依据保密性和公正性原则,进一步明晰考试过程监督、试卷档案、学生成绩确认等流程,还有检查频次以及工作记录保存要求。与此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投身于航海院校人才培养进程里,组织开展对认可的适任考试成绩的结果评价。
解决管理要求适用性问题时,能够制定航海院校适任考试成绩认可监督管理指南,以此来指导相关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其管理标准与要求,进而提高管理水平。还能够针对不同层次航海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这儿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于评估标准这儿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在监督管理这儿也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避免出现一个标准难以适用于不同层次航海院校的问题。设有海事管理机构,其应当及时向上进行报告,报告的内容是有关航海院校的情况,具体为违反相关法令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没办法有效运行等,对于不再符合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的院校,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取消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资格。
五、结语
航海教育肩负着培育高级航海人才的关键使命,在航运业发展进程里发挥着基础性的关键作用,对开发利用海洋、巩固海防、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着的重要战略意义。开展航海教育培训质量评估,进行适任考试成绩等效认可,能充分借助优质资源,激发船员教育培训活力,持续提高培训质量,对于深化高素质船员培养改革,解决我国船员队伍发展问题,为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给予人才保障。此项工作,需主管机关、航海院校以及航运企业紧密协作,持续完善评价标准,一同推进航海人才培养模式之改革,提升航海院校人才培养为中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的能力,助力我国由航海教育大国往航海教育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