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国家和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监督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待遇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6.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7.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8. 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外国专家工作。
9.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 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 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3.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1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局长:李晓东
副局长:李明辉、李晓东(试用期一年)、张晓光(挂职)
党组成员:张晓光(挂职)、李晓东(试用期一年)
其他机构: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处级)、本溪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处级)、本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处级)、本溪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处级)、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副处级)。
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号市政府大楼A座。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7:00。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1.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2.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3.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
4.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访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联系他们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近年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就业创业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变化情况您可以参考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者新闻资讯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