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有23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具体如下:
1.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
2. 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四个直辖市: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
4. 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我国共有23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具体如下:
1.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2. 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四个直辖市:重庆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
4. 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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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有23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香港和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
其中,部分省级行政区曾发生过变化。例如:
1. 西藏在元朝时属于宣政院管辖,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
2. 宁夏在建国初分出甘肃省的银川专区,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
此外,新疆在建国后也发生过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如将原属甘肃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划归新疆。
总的来说,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在历史长河中,一直在不断变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