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施〔1999〕67号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施工企业安全员
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12月10日)
深建施〔1999〕67号
各区建设局、各地建委驻深办、市建设控股公司、各施工企业:
为在我市再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用以提升工程项目的安全管水平方面能够有所作为,我们的局相关部门为此专门制定了《深圳市施工企业安全员资格管理办法》,当下将此印发给你们,你们务必要认真地去贯彻并着力执行。
深圳市施工企业安全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要培养一支懂技术的安全员队伍,还要建立一支会管理的安全员队伍,并且这支队伍得能务实,这是为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所以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讲的施工企业安全员,(以下简称为安全员),这是一种岗位职务,它指的是,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那里深圳建筑安全员培训,经过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了,还取得了《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的,处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是二级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三级(含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于深圳市的部门是,全市安全员岗位证书管理的机构,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承担日常工作负责。
第二章 安全员职责
第五条 当施工企业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的申报时,要一并提交承担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安全员岗位证书,以此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六条 项目经理相关的安全员,其职责是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且对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具备依法行使安全管理职能的权力,在依法行使该职能过程中,若与项目生产经营产生冲突,项目部需首先服从安全。当安全员依法行使安全管理的职能无法得到保障时,则可向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申诉。
第七条 安全员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遵循省的有关法规,依照市的规章规定,进而组织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二)严谨且严格地去执行部颁的标准、规范,切实将项目的各项安全制度以及安全措施予以落实,着重抓好班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还要注重抓好班中的安全巡查工作,同时也要抓好班后的安全验收工作。
(三)充分动用项目管理班子的整体优势之处,抓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安全跟计划共同落实,安全与生产一同落实深圳建筑安全员培训,安全和检查一并落实,保证责任归属到具体的人身上。
(四)基于工程项目自身具有的特点,去组织开展制定具备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这一行为,并且要保证其能够切实落实到现场,还要强化对于多发性事故的预先控制举措,从而杜绝出现重大伤亡事故。
(五)对于项目里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其负责组织,并且,对于班前安全教育此者还要做好监督检查,以确保其落实。
情况;
(六)其工作任务是负责跟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联系,针对安全监督机构于监督检查期间所发现的那些问题,承担起组织落实整改的责任。
第八条 工程项目当中是一定必得安排配备专职以及兼职的安全员的,专职安全员所配备的比例是不能够低于施工现场作业人数的百分之零点五的。
第三章 安全员资格考试
第九条 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于深圳市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之下开展,并且原则上是每年举行一回,有标点符号。

第十条 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考核的委员会,是非常设之机构;在每次进行考试之前的3个月,它会组成,然后开始开展工作,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建筑业协会和跟有关方面安全管理还有行政管理相关的专家7至9人共同组成,设有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统一的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
(二)确定考试命题钓鱼网,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
(三)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考者资格;
(四)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确认考试合格者;
(五)向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试情况;
(六)负责安全员资格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的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
(二)建设部、深圳市颁布的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务;
(五)其它相关知识。
第十三条 在经过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的那些人,会由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进行统一颁发安全员资格考试合格证。
第四章 安全员资格等级、考核和注册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于那些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安全员而言,他们必须是经过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同时予以注册之后,能够取得《深圳市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 安全员资格分为一、二级。
第十六条 安全员资格申请条件。
(一)一级安全员的申请条件:
1.取得深圳市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3.其作为一名专职安全员,曾承担过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需符合一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或者,其担曾承担过工程项目,此工程项目要满足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二级安全员的申请条件:
1.取得深圳市施工安全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施工企业工作3年以;
3.担任过,符合三级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工程项目,相应的,专职以及兼职安全员。
第十七条 达到安全员资格申请条件的那些人,由其本人提申请经过单位法人代表签署意见,然后报给安全员岗位资格考试,再报给考核委员会,进行安全员岗位资格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对施工安全员岗位资格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申请之人,身体健康,其可按照国家以及省市所涉及的有关安全之法律,还有那些法规,以及标准,以及规范来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深圳市施工安全员资格合格证书;
(三)申请人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简历和主要业绩;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业务评价;
(五)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十九条 参加施工安全员资格考核,当考核呈现合格状态之后,经由市主管部门实施认定注册这一行为,进而发给对应相应等级的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
第二十条 《深圳市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 施工安全员的注册依据为业绩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安全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担任工程项目安全员这一岗位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要与相应的安全员资格等级相契合。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所有工程项目,一级安全员能够承担。建筑施工企业,二级资质以下(不含二级)经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二级安全员可担当。
第二十四条 手上持有《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人,从领取到该证书开始计算,在3年的时间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进行注册,那么这个证书就会失去效力,并且不可以在工程项目里面担任安全员这个岗位的职务。
第二十五条 从事安全员岗位证书管理之相关部门,于每年之际,针对持有《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之人,展开一次复查工作。复查所形成的结论,涵盖合格、不合格以及不在岗等三种情形:
(一)将句子改写为:当年,安全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其平均分由安全监督机构评分,在合格以上,并且未发生任何一起涉及四级重大伤亡的责任事故,同时也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此情况判定为合格。
(二)这可真是个复杂的情况,安全员在当年管理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时,其平均分是由安全性监督机构来进行评分的,要是这个分数合格线以下,又或者发生了一起四级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抑或是出现了重大违法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就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三)安全员未在施工项目管理中担任安全员岗位职务的为不在岗。
第二十六条 一次复查结论为不合格者,需下岗培训。
对于二次复查没有合格的人员,倘若他是一级安全员,那么其岗位资格等级会被降低一级,要是他是二级安全员,那其注册会被注销。
三次复查不合格者,一级安全员注销注册;
接连两次复查得出的结论是不在岗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注册获得认可之后,可以担任安全员的职位。
第二十七条 安全员达到上一个岗位资格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施工作业安全员资格考核委员会团队当中的从业成员,或者是施工安全员岗位证书予以管理的机构里的工作人士,如果将考试涉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泄露,并且在考试期间或者是报名登记过程里违背相应规定的,那么应该由其所在的单位给予一种行政性质的处罚;对于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成员而言,应当取消其在考试委员会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